根据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》GF-2017-0201的规定,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,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()后,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;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,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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