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、会计机构负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)签名并盖章;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,还须由( )签名并盖章。
审计师
会计主管
总会计师
总经理
皖ICP备18026791号-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