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对认真执行本法,忠于职守,坚持原则,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,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”,最早作出这一规定的法律是( )。
1985年制定的《会计法》
1993年修正的《会计法》
1993年制定的《注册会计师法》
1999年修订的《会计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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